当前位置: 首页 > 税费服务 > 办税专题 > 办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 > 概述
概述
打印本页 发表时间: 2018-03-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省局纳税服务处 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在税务领域施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办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形成《广东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及《广东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涉及5大类199项办税事项。5月,第二批推出《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南》,涉及2大类26个办费事项。同时,广东地税也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最多跑一次”办税(费)事项。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