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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如何征管,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如何建立协作机制?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9 17:4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省局办公室 字号:

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强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这一征管模式突出了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并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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